壹、十條誡
問 | 答 | 經文 | 說明 |
十三、十條誡是甚麼? | 十條誡是上帝的律法。 | 十三、十誡是什麼 | |
十四、上帝怎樣頒佈祂的律法呢? | 在上帝創造人類的時候,就把律法寫在他們心裏。其後,祂將律法編成十條誡、寫在兩塊石版上,藉著摩西頒佈。 | 十四、十誡的頒布 | |
十五、第一至第三條誡(即第一部)的總綱是甚麼? | 即耶穌說,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愛主--你的上帝。」 | 十五~十七、十誡的內容 | |
十六、第四至第十條誡(即第二部)的總綱是甚麼? | 「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」 | ||
十七、全部誡命的總綱是甚麼? | 愛,是全部誡命的總綱。 | ||
十八、上帝在十條誡中所說:「你當...」,是指著誰呢? | 祂是指著我和一切的人。 | 十八、十誡的頒布對象 | |
第一條誡 【上帝】 | 你不有別的神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、信靠上帝過於一切。 | 第一條誡 | ||
十九、誰是獨一的真神? | 獨一的真神是三位一體的上帝:「父、子、聖靈」。在一個神聖本體裏有三個分明的位格(聖三一)。 | 十九、誰是獨一的真神 | |
二十、上帝在第一條誡禁止甚麼? | 上帝禁止我們有別的神(即,拜偶像)。 | 二十、第一條誡的禁令 | |
二一、人在何時是有別的神呢? | 這樣就是有別的神: | ||
甲、他們認或拜任何受造者或受造物為神的時候。 | 二一、甲)拜假神 | ||
乙、他們所信的不是三位一體真神的時候,(請參閱使徒信經)。 | 二一、乙)不拜三一神 | ||
丙、他們本應唯獨敬畏、親愛、信靠上帝,卻以這樣的態度去敬畏、親愛、信靠其他人或物的時候。 | 二一、丙)不倚靠上帝 | ||
丁、他們參與敬拜非三位一體真神者。 | 二一、丁)參與不純的崇拜 | ||
二二、上帝在第一條誡對我們有甚麼要求? | 上帝要求我們『敬畏、親愛、信靠』上帝過於一切。 | ||
甲、我們唯獨尊崇上帝為最高實在,過敬重祂的生活,避免做祂所不悅的事,這就是『敬畏上帝』過於一切。 | 二二、甲)敬畏上帝 | ||
乙、我們唯獨緊緊依附上帝為我們的真神,樂意獻上自己生命事奉祂,這就是『親愛上帝』過於萬事萬物了。 | 二二、乙)親愛上帝 | ||
丙、我們完全委身於祂的保守之中,並在一切需要上倚賴祂,這就是『信靠上帝』過於萬事萬物了。 | 二二、丙)信靠上帝 | ||
二三、誰能守全這條誡命和其它誡命呢? | 除了耶穌基督以外,沒有人能完全遵守任何誡命或所有誡命。凡靠聖靈能力而相信耶穌的人,都願意努力遵行這些命令。 | 二三、誰能守全律法? | |
第二條誡【上帝的名】 | 你不可妄用你主上帝的名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可指著祂的名咒詛、起誓、行邪術、說謊、欺騙,但在一切患難中要求告祂的名,禱告、頌讚和感謝。 | 第二條誡【上帝的名】 | ||
二四、我們為什麼在這條和以下各條誡命說:「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」呢? | 成全一切誡命,必須源出對上帝的「敬畏和親愛」。 | 二四、敬畏、親愛上帝 | |
二五、上帝的名是指甚麼? | 指上帝,一如祂所向我們指示的,祂的本質與特性。 | 二五、上帝的名 | |
二六、上帝在第二條誡禁止什麼? | 上帝在第二條誡禁止我們妄用祂的名。 | 二六、第二條誡的禁令 | |
二七、怎樣就是妄用上帝的名呢? | 這樣就是妄用上帝的名: 甲、人無端或輕忽地呼喚上帝的名 (出20:7)。 乙、人用上帝的名咒詛、起誓、行邪術、說謊或欺騙。 | 二七、何謂妄用上帝的名 | |
二八、用上帝的名咒詛是指什麼? | 用上帝的名咒詛就是: 甲、以詆毀上帝、譏諷上帝來褻瀆祂 乙、呼喚上帝的忿怒和刑罰落在自己或其他人或物之上 | 二十八、妄用上帝的名咒詛 | |
二九、用上帝的名起誓指指什麼? | 用上帝的名起誓,是指宣誓時呼喚上帝見證我們所說出或應承的事之真實性,如果我們說謊或違約,願上帝懲罰我們。 | 二十九、用上帝的名起誓 | |
三十、何時許可,甚至要求我們用上帝的名起誓呢? | 為上帝榮耀,或我們鄰舍的福利而有宣示之必要時,這樣的起誓是許可的,甚至是上帝所要求的。以下是一些例子:法庭的證供、就職的誓詞、婚姻的盟約。 | 三十、要求用上帝的名起誓的場合 | |
三一、何時宣誓是受到禁止的呢? | 宣示若是作假、隨便,或是有罪的、不能確定的、或無關重要的事上,就是受到禁止的。 | 三一、起誓被禁止的場合 | |
三二、用上帝的名行邪術是指什麼? | 用上帝名行邪術是指: 甲、雖然用上帝的名,其實是以魔鬼的助力去施行,或冒稱施行超自然的事蹟;例如降咒、喚出邪靈、算命、問鬼、或其他邪行。 乙、與行法術或類似邪術的人同流合污,或向這類人求助。 丙、靠占星術或類似的方法求問未知前程。 | 三二、禁止行邪術 | |
三三、何謂用上帝的名說謊、欺騙? | 用上帝的名說謊和欺騙就是指: 甲、用假道理教人,而說這是上帝的話語或啟示。 乙、偽裝是基督徒而掩飾不信的心、或繼續犯罪的生活。 | 三三、禁止說謊和欺騙 | |
三四、上帝在第二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呢? | 我們應在一切患難中求告祂的名,禱告、頌讚和感謝。 | 三四、第二條誡命的要求 | |
第三條誡【上帝的道】 | 你當記念安息日,將之分別為聖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可輕看祂的道和傳道的事,但要尊之為聖,甘心樂意,敬聽學習。 | 第三條誡命、【上帝的道】 | ||
三五、安息日是什麼? | 在舊約,上帝所規定的第七週日(禮拜六) 為休息和敬拜的日子,(「安息」就是「休息」的意思)。 | 三五、安息日是什麼? | |
三六、上帝是否要求我們遵守舊約的安息日和其他聖日呢? | 安息日是指向耶穌的標誌,因為祂是我們的安息。耶穌既然已經以救主及上主的身份來了,上帝就不再要求我們守安息日和其他舊約的聖日。 | 三六、安息日的實質意義 | |
三七、上帝是否要求教會在特定的日子聚會崇拜呢? | 甲、上帝要求基督徒聚會崇拜。 乙、祂沒有規定任何日子。 丙、教會特定禮拜日聚會崇拜,因為基督在禮拜日復活。 | 三七、教會為何規定主日聚會 | |
三八、我們何時是犯了第三條誡呢? | 我們輕看上帝的道和傳道的事時,就是犯了第三條誡。 | 三八、違犯第三條誡命的核心意義 | |
三九、如何犯了第三條誡呢? | 我們這樣做就是輕看上帝的道和傳道的事: 甲、我們不參加公共崇拜; 乙、我們不使用上帝的道和聖禮; 丙、我們輕忽或不小心使用上帝的道和聖禮。 | 三九、違犯第三條誡命的實質內容 | |
四十、上帝在第三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甲、我們應當尊上帝的道和傳道的是為聖。 乙、我們應當樂意聆聽、學習和默想靜思上帝的道。 | 四十、第二條誡命的積極要求(一) | |
丙、我們應當尊重和支持那宣講和施教上帝之道的事。 丁、我們應當殷勤傳播上帝的道。 | 四十、第二條誡命的積極要求(二) | ||
四一、頭三條誡(第一部份)顯明我們的境況如何? | 我們犯罪,當受上帝定罪。 | 四一、誡命顯明我們的狀況為何 | |
四二、惟有誰才完全遵守了上帝的律法? | 唯獨真神真人耶穌基督。 | 四二、唯獨誰完全遵守了律法 | |
四三、基督守全了律法,對我們有什麼益處? | 由於基督在上帝面前代替了我們;所以我們的救主守全律法,正是祂拯救我們這工作的一部分;因祂的緣故,我們在上帝面前便被視作義人。 | 四三、基督守全了律法的意義 | |
四四、除了顯明我們的罪,上帝的律法還為我們做什麼事? | 上帝在十條誡中,顯明祂的旨意。基督徒憑著聖靈的能力,渴望遵照上帝的旨意去做。 | 四四、律法對我們的期待 | |
四五、第二至第十條誡(即第二部分)的總綱是什麼? | 「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(路加10:27b;馬太22:39b) | 四五、律法第二部分的總綱 | |
四六、誰是我們的鄰舍呢? | 所有人都是我們的鄰舍。 | 四六、誰是我們的鄰舍 | |
四七、我們應該怎樣愛鄰舍呢? | 我們應當愛鄰舍如同自己,並遵守誡命的第二條來表現這愛。 | 四七、應當如何愛鄰舍 | |
第四條誡【上帝的代表】 | 你當孝敬父母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可藐視或激怒我們的父母和其他掌權者,但要恭敬、服事、順從他們;親愛、尊重他們。 | 第四條誡命、【上帝的代表】 | ||
四八、父母和其他掌權者是指誰? | 父母是指父親、母親和監護人;其他掌權者是指一切上帝置於我們之上的人,無論是在家中、在政府、在學校、在工作場所及在教會。 | 四八、誰是上帝的代表 | |
四九、上帝在第四條誡禁止什麼? | 上帝禁止我們藐視父母和其他掌權者,以不服從或其他的罪來表示不敬或激他們發怒。 | 四九、第四條誡命的禁止 | |
五十、上帝在第四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上帝要求我們: | ||
甲、孝敬父母和其他掌權者,以他們為上帝的代表。 | 五十、甲)要求孝敬父母 | ||
乙、甘心樂意地供給父母和其他掌權者所需要或要求的,以事奉他們。 | 五十、乙)要求供給父母 | ||
丙、凡上帝授權給父母和其他掌權者的世上,都服從他們。 | 五十、丙)要求服從上帝的代表 | ||
丁、親愛與珍重父母和其他掌權者,以他們為上帝寶貴的賞賜。 | 五十、丁)要求尊重父母和掌權者 | ||
戊、向老人表示尊敬。 | 五十、戊)要求尊敬老人 | ||
五一、上帝在這條誡命上加上什麼應許呢? | 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(弗6:3) | 五一、第四條誡命的應許 | |
第五條誡【上帝賜下生命】 | 你不可殺人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可創傷或損害他人的身體,但在一切屬身體的需要上要幫助扶持他。 | 第五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生命】 | ||
五二、上帝在第五條誡禁止什麼? | 甲、上帝禁止我們奪取他人的生命(謀殺、墮胎、免痛促死[俗稱安樂死]),或殺害自己的生命(自殺)。 | 五二、甲)禁止傷害生命 | |
乙、上帝禁止我們創傷或損害鄰舍的身體,即是禁止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以致可能毀壞、或削短他人的生命,或令他人生活困苦。 | 五二、乙)禁止損害鄰舍 | ||
丙、上帝禁止我們對鄰舍在心中含怒或含恨。 | 五二、丙)禁止對鄰舍懷恨 | ||
論禁止墮胎 | 活嬰雖未出生,但在上帝眼中於懷孕時即已是個人。墮胎奪取人的生命,在道德上並無作此抉擇的自由,除非是為了防止另一個人(即母親)的死亡。 | 〖論禁止墮胎〗 | |
論禁止免痛促死 | 有嚴重缺陷的、軟弱的、無助的、和年老的人,在上帝的眼中是賦有上帝所賜生命的人,其生命只可以由上帝終止它。 | 〖論禁止免痛促死〗 | |
論禁止自殺 | 我們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,惟有祂才可以結束這生命。 | 〖論禁止自殺〗 | |
五三、有沒有人是有權奪取他人的生命呢? | 有,合法的政府,作為上帝的僕人,可以處決罪犯和作正義之戰。 | 五三、合法政府的剝奪生命權 | |
五四、上帝在第五條誡命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甲、在一切身體需要上,我們應當幫助、扶持鄰舍。 | 五四、要求甲)扶持鄰舍 | |
乙、我們應當對鄰舍慈悲、仁愛、和寬恕。 | 五四、要求乙)寬恕憐愛鄰舍 | ||
丙、我們應當防止,也應當幫助鄰舍防止濫用藥物,以及使用任何會傷害身體或精神的物質。 | 五四、要求丙)幫助鄰舍遠離傷害 | ||
第六條誡【上帝賜下婚姻】 | 你不可姦淫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在生活上,無論言語行為,都要貞潔、端正;夫妻要彼此親愛、尊重。 | 第六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婚姻】 | ||
五五、我們怎樣才是在生活上貞潔、端正呢? | 甲、認為性生活是上帝的良善賜予; | 五五、甲)性是上帝的良善賜予 | |
乙、尊重婚姻為上帝所設立的,是一男一女終生的契合; | 五五、乙)尊重婚姻是上帝為一男一女所設立 | ||
丙、保留性交唯獨結婚伴侶才可進行。 | 五五、丙)謹守性在婚姻中的貞潔要求 | ||
五六、上帝在第六條誡中禁止什麼? | 甲、除非因婚姻不忠(姦淫或拋棄),上帝禁止離婚。 | 五六、甲)禁止離婚或遺棄 | |
乙、上帝禁止非結婚的人發生性交。 | 五六、乙)禁止婚外性行為 | ||
丙、上帝禁止性犯罪,例如姦淫、同性戀行為、亂倫、對兒童性侵犯、淫穢、淫穢用品。 | 五六、丙)禁止性犯罪 | ||
丁、上帝禁止不貞潔的性思想與性慾望。 | 五六、丁)禁止不貞潔的慾望與思想 | ||
五七、上帝在第六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甲、上帝要求我們避免一切引致性犯罪的試探。 乙、上帝要求我們在所想和所說的事上貞潔。 | 五七、第六條誡命的貞潔要求 | |
五八、上帝對已婚的人有什麼特別要求? | 上帝要求已婚的人彼此相愛、尊重。妻子是上帝賜給丈夫的幫助者,而丈夫是上帝賜給妻子的首領(頭)。 | 五八、對已婚人的特別要求 | |
第七條誡【上帝賜下財產】 | 你不可偷盜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妄取他人的錢財或物產,或以任何不誠實的方式得來,但要幫助他們的財產和入息得以增加、保存。 | 第七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財產】 | ||
五九、上帝在第七條誡禁止什麼? | 上帝禁止各種搶劫盜竊,以及不誠實的方式取得財物。 | 五九、第七條誡命的禁止 | |
六十、上帝在第七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甲、我們應當幫助鄰舍的財產和入息得以增加、保存。 | 六十、甲)要求幫助鄰舍保存財產 | |
乙、我們在鄰舍各樣的需要上幫助他。 | 六十、乙)要求在鄰舍的需要上提供協助 | ||
第八條誡【上帝賜下好名譽】 | 你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人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說謊誣陷他人、出賣他人、毀謗他人,或損害他人的名譽,但要維護他、表揚他,以最仁愛的方式解釋一切的事。 | 第八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好名譽】 | ||
六一、上帝在第八條誡禁止什麼? | 甲、上帝禁止我們在法庭或其他處境說鄰舍的假話,包括:假報鄰舍的事,向鄰舍說謊,對鄰舍隱瞞真相。 | 六一、甲)禁止說假話 | |
乙、上帝禁止我們出賣鄰舍,即是禁止洩漏鄰舍的隱私。 | 六一、乙)禁止出賣鄰舍或洩露隱私 | ||
丙、上帝禁止我們毀謗鄰舍,或損害他們的名譽。 | 六一、丙)禁止譭謗鄰舍損害名譽 | ||
六二、上帝在第八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甲、我們應當維護鄰舍,即是,應當為鄰舍仗義執言,為他辯護,免受誣告之害。 | 六二、甲)要求為無辜的鄰舍辯護 | |
乙、我們應當為鄰舍說好話,即是表揚鄰舍的好行為和善良品質。 | 六二、乙)要求表揚鄰舍善行與品行 | ||
丙、我們應當凡事從最善的涵義去理解,即是,以最善良的方式解釋鄰舍的好行動。 | 六二、丙)要求善意理解鄰舍 | ||
第九條誡【上帝賜下知足的心】 | 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可陰謀奪取他人本應承受的產業或屋宇,或冒充有理以據為己有,但要幫助照顧他以保守不失。 | 第九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知足的心(一)】 | ||
六三、貪戀是什麼意思? | 貪戀是對屬於鄰舍的人或物有不良的意圖。 | 六三、何謂貪戀 | |
六四、上帝在第九誡禁止我們貪戀什麼? | 上帝禁止想公開或用詐奪取鄰舍財產的不良意圖。 | 六四、禁止詐騙或奪取 | |
六五、上帝在第九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我們對上帝已賜給我們的要有知足之心,並幫助鄰舍保守上帝已經賜給他的東西。 | 六五、要求知足的心 | |
第十條誡【上帝賜下知足的心】 | 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奴婢、牲畜,並一切他所有的。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誘取他人的妻子、或員工,也不離間他們,但要勸勉他們仍然留下來,各守本分。 | 第十條誡命、【上帝賜下知足的心(二)】 | ||
六六、上帝在第十誡禁止我們貪戀什麼? | 上帝禁止想奪取鄰舍的配偶或員工的任何不良意圖。 | 六六、禁止貪戀的不良意圖 | |
六七、上帝在第十誡對我們有什麼要求? | 對上帝已賜給我們的幫助者,我們應當知足,並應鼓勵鄰舍的幫助者保持忠心。 | 六七、要求滿足於上帝所賜下的幫助者 | |
六八、上帝在末後兩條誡命特別要我們繫記什麼? | 甲、在上帝眼中,有不良得意圖,即貪心,確是罪惡而該當受定罪的。 乙、上帝要我們愛祂,並有聖潔願望。 | 六八、繫記不良意圖防範和愛上帝的願望 | |
【十條誡總結】 |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,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,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施慈愛,直到千代。(出20:5~6) | ||
這是什麼意思呢? 上帝警戒要責罰一切犯他誡命的人。因此,我們當懼怕他的烈怒,不做任何違背這些誡命的事。但,祂應許將恩典和諸般福份,賜給遵守這些誡命的人。所以,我們應當親愛祂、信靠祂,樂意遵行祂的命令。 | 十條誡命總結 | ||
六九、為什麼上帝自稱是妒忌邪惡的上帝? | 因為上帝是聖潔的, 甲、所以祂憎恨罪惡,堅持要求嚴格、完全的順服; | 六九、忌邪的聖潔上帝 | |
七十、對於一切恨他和犯祂誡命的,上帝警告要做什麼? | 上帝警告要降下在世的懲罰、身體死亡、永遠的沈淪。 | 七十、違犯律法的代價 | |
七一、上帝警誡說:「凡恨祂的,祂要因父的罪而罰及子孫,直到三、四代。」這是什麼意思? | 如果子子孫孫也恨上帝,跟從父母的惡形,那麼當他們在世的日子,上帝要因他們祖先的罪而懲罰他們。 | 七一、上帝對惡行的追懲 | |
七二、上帝為何警誡要作如此懲罰? | 上帝警戒要如此懲罰,是要我們懼怕祂的忿怒,以致不敢違背祂的誡命。 | 七二、上帝追懲的原因 | |
七三、上帝要怎樣賜福給愛祂守祂誡命的呢? | 對信靠祂的人,和他們的後代,上帝廣施不變的慈愛和美好的恩賜。 | 七三、操練敬虔與守誡命的福份 | |
【守全律法】 | |||
七四、上帝要我們遵守誡命,謹慎到什麼程度? | 上帝要我們遵守誡命,在思想、慾望、言語及行為上達到完全。 | 七四、上帝對守全律法的要求程度 | |
七五、有什麼妨礙我們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呢? | 我們帶罪的本性使其不可能。 | 七五、妨礙遵守誡命的原因-「罪」 | |
七六、那麼,有任何人能靠律法得救嗎? | 沒有,律法定每一個人的罪。 | 七六、誰能靠守全律法得救? | |
【律法的目的】 | |||
七七、律法要達到什麼目的? | 第一、律法幫助控制罪惡的爆發氾濫,而維持世界的秩序;(約束) | 七七、律法的功用一)約束 | |
第二、律法指控我們,顯明我們的罪。(明鏡) | 七七、律法的功用二)明鏡 | ||
第三、律法教導我們基督徒為要過上帝喜悅的生活,就應做什麼,和不應做什麼。(指南) 但依律法而生活的能力卻來自福音。 | 七七、律法的功用三)指南 指向福音 | ||
【罪】 | |||
七八、罪是什麼? | 罪就是任何違背上帝律法的思想、慾望、言語和行為。 | 七八、罪是什麼? | |
七九、誰把罪帶入世界呢? | 魔鬼引誘亞當、夏娃,把罪帶入世界,而始祖出於自由意願失陷於引誘中。 | 七九、罪從何來? | |
八十、罪有幾多種呢? | 罪有兩種: 原罪(罪性)與實行罪(罪行)。 | 八十、罪的本質分野 | |
八一、「原罪(罪性)」是什麼? | 原罪就是我們整個人性的完全敗壞,這人性敗壞是我們從亞當,通過父母遺傳給我們的。 | 八一、原罪(罪性)是什麼? | |
八二、原罪對人性發生了什麼作用呢? | 原罪(罪性), | ||
甲、帶來罪咎和懲處給所有的人; | 八二、原罪的後果甲)帶來罪咎 | ||
乙、令每一個人對上帝都無真敬畏、無真愛,也就是說,在靈性上是瞎眼的、死了的,是上帝的敵人; | 八二、原罪的後果乙)靈性死亡 | ||
丙、令每一個人都犯各式各樣的實行罪。 | 八二、原罪的後果丙)罪行氾濫 | ||
八三、「實行罪(罪行)」是什麼? | 實行罪(罪行), 就是在思想、慾望、言語或行為上,做出任何違犯上帝誡命的行動。 | 八三、實行罪(罪行)是什麼? | |
【律法與福音】 | |||
八四、上帝惟獨在哪裏給予赦罪之恩? | 上帝唯獨在福音裏給予赦罪之恩。 福音就是這個好消息:『由於基督守全了律法,又為我們受苦受死,我們就得以脫離罪咎、懲罰、和罪的權勢,並且永遠得救。』 | 八四、上帝惟獨在哪裏給予赦罪之恩? | |
八五、律法與福音之間,有什麼分別? | 甲、律法教導我們應做與不應做的事;福音教導我們「上帝為我們的救恩,已經做了、而且仍然在做的些什麼事」。
乙、律法顯明我們的罪與上帝的震怒;福音向我們顯示「救主與上帝的恩典」。
丙、律法必須向一切人宣告,但尤須向不悔改的罪人宣告;福音必須「向因己罪痛心的罪人宣告」。 | 八五、福音與律法的分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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